南校发﹝2021﹞89号
关于印发《南海实验学校2021-2024年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部、校区、处室:
《南海实验学校2021-2024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方案》已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海实验学校
2021年11月9日
南海实验学校2021-2024年专业技术
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根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舟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教人〔2016〕35号)、《市本级学校(单位)2021—2024年新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教人〔2021〕14号等通知精神,2021—2024年学校岗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分类实施竞聘上岗,择优聘任。
一、教师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1.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过条件并予以注册的教师。无教师资格证书、未通过教师资格注册条件的教师不得参加本次教师岗位聘任。
2.原则上要求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或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除学校需要承担管理任务的教师外,其他在近一年内或以后不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低聘到下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档岗位。
3.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坚持一线教师优先,一线教师中满教学工作量的教师优先,满教学工作量教师中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优先。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按本岗位规定聘任,胜任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优秀的人员优先聘任。具体说明:
(1)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是指学校普通教师教学工作(含班主任班级管理等)满教学工作量。
(2)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对象只限学校相当于科级及以上的领导干部。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和开设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范围。
4.不再承担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人员,在单位管理岗位职数允许范围内,可由本人选择聘任管理岗位,并按相应岗位要求进行聘任。原被学校聘任为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学校需要,可参加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但原则上只能聘任在相应岗位的最低档。
5.岗位晋升,按以下原则逐级晋升。其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五至七级岗位和中级教师职务的八至十级岗位均按岗位设置数控制。
(1)晋升五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须任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三年及以上;晋升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须任七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三年及以上;
(2)晋升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须任九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三年及以上;晋升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须任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三年及以上;
(3)晋升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须任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二年及以上。
6.外借的人员,由对方单位在核定职数范围内组织岗位竞聘,经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核准后,由我校办理聘任手续。借入人员在我校核定职数范围内组织岗位竞聘,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核准后,由编制所在单位办理聘任手续。
7.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陆熊,副组长:金可泽,组员:张艳君、陈兆海、张宏政、毛洪亮、翁昌舟、韩飞儿、周燕娜、贺敏、马佳凯、张秋虹、蔡英英、翁建英、戚梅、柳锴、方伦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佳凯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对教师岗位上一轮的聘期进行考核管理,对新一轮的岗位聘任进行量化赋分、等级确定和聘任管理。各学部也应成立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可以由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兼任。
二、管理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管理岗位职数确定学校的管理岗位数。不再承担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人员,在学校管理岗位职数允许范围内,可由本人选择聘任管理岗位,并按相应岗位要求进行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和九级职员的设置和聘任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舟人社发〔2014〕108号)规定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工作的人员,一般聘任工勤技能岗位。学校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管理,原则上只在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的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按上一轮聘期末在聘人数设置岗位职数为参照。
四、教师岗位等级的确定办法
1.教师岗位及等级的总量:根据市教育局对市属学校核定岗位总量,确定各学部的实际可聘岗位和人数。
2.符合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原则上均可申请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
3.根据学校实际,决定用量化赋分的办法对符合教师岗位聘任条件的教师进行赋分排序,并按市教育局核定的岗位等级总量从上到下进行聘任。量化赋分的项目主要以下三个项组成:教师教学及工作实绩赋分(共20分);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履职情况量化赋分(共80分);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任职资格年限及三年内获得的荣誉赋分(按实计算)。
(1)教师教学及工作实绩赋分(共20分)
由各学部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教师2018学年以来的教学及工作实绩进行集体评议。评议的主要标准是根据教职工2018学年以来(2018、2019、2020学年)(局管干部为2018、2019、2020年度)的考核结果(具体量化标准为教职工学年度考核优秀的每年赋5分,良好的每年赋3分,合格的赋1分,不合格0分),依据量化标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把教职工的教学实绩评议分为A(7分及以上)、B(5-6分)、C(3-4分)、D(3分以下)四档,对应岗位聘任赋分分值为A档20分、B档15分、C档10分、D档0分。因工作尚未达3个学年导致教学实绩评议得分在C档的新进教师,如工作年限考核中没有出现不合格的,可按C档10分计入赋分。从外单位调入前如有考核优秀、良好的可凭原单位考核等级证明赋分。
(2)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履职情况量化赋分(共80分)
①近三年内(2018学年—2020学年)被评为省教坛新秀或被任命为市教育系统挂牌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的赋5分,被评为市教坛新秀或市教坛中坚的赋3分,被评为市属级教坛新秀或市属级教坛中坚的赋1分。以上项目不兼得赋分,三年内只计最高一项。本项最高计5分。
②2018学年以来,教师工作担当情况,满教学工作量(其中任班主任或在学部任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可折算成一半教学工作量)及其它工作担当满足条件的,由学部领导小组根据学部实际情况认定;任总校行政管理的中层及以上干部按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标准赋分;每学年工作量总分为24分。
③满规定教学工作量担任班主任或中层(包括分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及以上干部的每学年加1分,不足一年的加0.5分;满规定教学工作量后担任年级段长、教研组长(包括总校学科大组长)、备课组长或辅助班主任的每学年加分办法由学部根据实际情况另定细则,但得分不得超过同等教学工作量担任班主任或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得分。
因集团化办学需要,2018学年以来担任总校中层副职的干部每年加0.3分,中层正职的每年加0.5分,校级副职及班子成员的每年加1分(学部校长可选择在学部赋分也可选择参照学校副职标准在总校赋分),校级正职的每年加1.5分;以上总校干部如在学部按规定教学工作量兼课的,每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加0.25分。
总校未承担管理职责的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和教辅人员在完成学校安排的全部工作任务下按满教学工作量的90%核算,如还在学部兼课的则可再按兼课量比例折算成教学工作量(工作量基准参照《舟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执行),但达到满工作量后则不再累加。承担管理职责的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包括图书馆馆长、爱委办负责人、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办公室主任及管理员等)可按满教学工作量核算,如身份在学部且已经满教学工作量后兼职的,则每年加0.5分,满一半教学工作量的,则每年加0.25分。
④以上三项内容合计分数最高为80分。
(3)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任职资格年限及荣誉赋分(按实计算)
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每满一年赋1分,不满一年的赋0.5分。任职年限从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取得时间开始计算。
②近三年内(2018学年—2020学年)被省委省政府、教育部表彰为年度综合先进的(包括省委组织部表彰的党建类工作先进),每次加5分;被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表彰为年度综合先进的(包括市委组织部表彰的党建类工作先进),每次加3分;被市教育局(市人民教育基金会)表彰为市级年度先进的(包括市教育局党委表彰的党建类工作先进),每次加2分;被市教育局(市人民教育基金会)表彰为年度市属级先进的(包括市教育局党委表彰的市属级党建类工作先进)及被学校表彰为美丽教师、模范教师或优秀团队负责人的,每次加1分;一年内获得多项先进的只计最高分一次,获奖时间以证书或文件为准。本项三年最高计15分。
4.以上各项赋分累加作为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聘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排序的参考依据。如得分相同,以一线教师为第一优先;以一线教师满工作量为第二优先;以教学实绩为第三优先,以近三年来是否担任班主任及班主任年限为第四优先;以任职年限为第五优先;以工作年限为第六优先。
5.下列人员按以下要求聘任
(1)正高级教师的职务按现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援疆援藏援六横中学的中高级教师,优先聘任。
(2)2021年和新一轮聘期内新调入到市本级学校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的教师,一般按中级职务岗位聘任,并视岗位职数空缺情况,依次聘任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3)本轮聘期内参加“县管校聘”校际交流的教职工,一般按不低于其交流前所聘任的岗位予以聘任。
(4)2020年获评中高级职称教师,达到满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优先聘任到与职称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5)经市教育局同意挂职、支教人员,原则上按现聘任岗位续聘。
(6)产假期间女教师不因产假影响其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7)主动愿意交流到南海教育集团下属校区的教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8)关于退休教师的岗位聘任政策,按《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舟人社发[2014]108号)文件精神执行,即“对于在竞聘或聘期考核中,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原聘岗位任职条件而低聘,且退休前仍在低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其在原聘岗位聘满两个及以上聘期,且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单位可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将其重新聘任到原聘岗位,并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原聘岗位的退休待遇。
(9)在本轮聘期内退休的教师,在核准岗位等级数足够的情况下,如果承诺继续在原岗位履职的,原则上可按上一轮所聘岗位等级续聘;如果上一轮岗位已被低聘的,且低聘前所聘职称岗位(已取得技术职称)等级不足两个及以上聘期的,原则上可聘任与取得技术职称相符的最低岗位等级,也可选择参与竞聘。另,取得高级职称的女教师在聘任前选择55周岁退休,由此享受上述政策,而聘任后又变更退休年龄为60周岁的,原则上取消照顾的岗位等级。
(10)编制身份为高中部的总校人员,在学部兼课的直接参与高中部的岗位竞聘,其工作量按干部兼职相关要求计算;未在学部兼课的由总校单列竞聘。
(11)退出现职的总校班子成员及提前内退的教师原则上按现聘任岗位续聘,也可选择参与竞聘。
(12)新调入本校不足三年的教师(不包括“县管校聘”校际交流的),原则上不得聘任所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最高等级。
6.下列人员,应当低聘
(1)前一轮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或者前一轮聘期内年度师德考核存在不合格的。
(2)经研究已确定为安排校际交流的校长、教师,拒不服从交流的。
(3)在上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内,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超结构比例学校中病事假累计一年及以上的,不能聘为高级职务。
(4)其他因违反师德师风等职业道德行为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
(5)年龄满55周岁的高级职称女教师在本轮聘期内因个人主观原因不愿承担满教学工作量的,不能聘为高级职务。
(6)当上级核准高级岗位数量不足时,近10年内(2011学年—2021学年)没有担任过初中毕业班学科教学任务的初中学科教师,不能聘为高级职务。
(7)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拒不接受学校分配工作的,在聘用期间,不愿承担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视情节状况,由学部动议,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作退档或退级处理。
7.下列人员不得聘为现任资格最高档
(1)近三年内(2018学年—2020学年)未担任初中毕业班学科教学任务的初中学科高级教师,或因教育教学事故及家长投诉无法胜任岗位,而被调整工作岗位的教师,不得聘为高级资格的最高档岗位。
(2)近三年来未满教学工作量的教师,不得聘为现任职资格的最高档教师岗位。
8.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由学部动议,经总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一致同意,可另加1—3分。
9.高中聘任方案由高中部根据上级规定自行制定。
10.本次岗位聘任以教职工得分排序为参考依据,经教职工代表审议后提交党委会议审定,最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后实施。
11.本方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市教育局。
南海实验学校 2021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