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校党〔2022〕25号
关于印发《南海实验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
《南海实验学校校务会议制度》《南海实验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南海实验学校
处室例会制度》《南海实验学校党委理论
学习中心组会议制度》《南海实验学校
专题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学部、校区、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提高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落实学校党委把方向、做决策、抓落实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及舟教党【2020】27号 《中共舟山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本级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现把修订后的《南海实验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南海实验学校校务会议制度》、《南海实验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南海实验学校处室例会制度》《南海实验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制度》《南海实验学校专题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学部、校区和处室应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相应的议事制度。
中共南海实验学校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
南海实验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学校党委的意志,党委委员都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原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3.坚持“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学校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议事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
究贯彻落实具体举措;
2.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市教育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举措;
3.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安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领域的重大事项;
4.对学校审计、巡察、督查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事项;
5.研究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党组织名义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
6.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7.学校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8.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9.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研究涉及教职工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学生奖惩等师生权益的政策措施;
11.研究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有关政策、措施,贯彻上级对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涉及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
12.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学校中层干部任免、后备干部的推荐、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2.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3.教职工各类表彰奖励的评选与推荐;
4.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5.教职工违纪行为的处理;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管理(挂职锻炼、交流轮岗、人员借调)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学校各类列入市教育局项目库的建设项目;
2.学校对外的重大合作项目;
3.学校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批的采购、维修项目;
4.学校的土地、房屋以及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与处置;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预算安排和决算报告;
2.学校(单位)的大额资金使用中的财务预算追加和调整;
3.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根据学校内控制度规定为大额资金使用的物资采购、工程维修;
4.学校接受社会的 3 万以上的捐赠(赞助);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大额资金支出。
三、议事程序
1.参会人员
党委会议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委委员。召开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虽然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但缺席人员较多,一般应改期研究决定。无特殊情况,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委员必须到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会前准备
(1)议题确定。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事先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后确定,或由党委委员提出,经办公室主任汇总后由党委书记审定是否提交会议。各部门向党委会议提交的议题,应先提请分管领导审查同意。会议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2)调查研究。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应事先就议题内容认真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并准备好相关会议材料。涉及干部任免的,按照《党政干部提拔任用条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涉及两个及以上领导分管工作的,主提议题部门应事先征询其他部门的意见,由主提议题的分管校领导与其他分管领导协商并于会前向党委书记做好沟通。对于重大、特殊事项,在召开党委会议前,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充分沟通。必要时,要召集其他党委委员进行充分的酝酿和协商。
(3)会前通知。党委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办公室主任或党务干部负责办理党委会议议题相关事务,通常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将会议相关资料送会议成员传阅。涉及干部、人事议题的相关材料可在会上提供。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其它方法联系。经党委书记认可的重要紧急议题,可以在会前通知。
3.会中表决
(1)会议主持。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2)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原则上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必要时由分管校领导进行说明,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委员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根据需要也可以发表意见。一般情况下,主持人须倾听其他党委委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表决事项时,赞成人数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表达。
(3)票决和决议。对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实行票决制。票决时,应逐人进行。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算在内。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委员,由党委书记或指定专人向其通报党委的决议。
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学校党委作出决定而又不能及时召集会议的,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通报。
(4)会议记录。党委会必须作正式记录。会议记录必须记录每项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和最后决议以及落实决议的责任人。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要按规定存档,涉及干部任免的须与相关材料一并存档。
4.会后执行
(1)学校党委会议作出决议后,视情决定是否行文。对党委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党委委员按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或督促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实施过程中需对决议作调整或变更的,必须经党委会议复议。有关干部任免,属党内职务的,由校党委行文;属行政职务的,由学校行文。
(2)实施决议的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党委书记反馈,并适时在党委会议上进行通报,使党委委员及时了解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四、议事纪律
1.学校党委委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
2.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需要保密的相关内容。会议决定只能由有关执行部门和具体执行者以适当形式统一发布。
3.凡涉及到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等有利害相关的问题时,有关人员应回避,不能参加表决。会上分发的涉密资料,会后及时收回。
南海实验学校校务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形式
1.校务会议由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校领导负责召集和主持。
2.校务会议参会人员为校长、副校级干部、分管领导、学校办公室主任和各学部(校区)校长,必要时由校长确定增加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记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3.校务会议建立工作例会制(碰头会议),二周一次。必要时可增加召开的次数。七、八月份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并召开。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和重大决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讨论研究拟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3.研究确定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4.研究处理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5.各学部(校区)汇报交流上两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二周工作安排计划,提出对全校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确定和部署阶段性主要工作任务,商讨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6.讨论其他需要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程序
1.校长校务会议一般与碰头会议同时举行,也可视需要召开。讨论议题由分管领导、办公室或学部(校区)校长会前向校长提出并由校长审定同意。
2.校办公室根据确定的议程,做好会务工作,负责会议材料的收集和分发。
3.会议中议定的有关工作事项,由办公室整理成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4.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决定的事项,各学部(校区)和相关处室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要及时向校长或分管领导报告,工作未完成的,应说明原因和下步打算。学校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5.每两周的例会(碰头会议)按学校确定的交流内容至少会前一天由各学部(校区)电子稿发给办公室汇总,并由办公室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南海实验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省市政府、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和重大决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研究确定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3.针对党委会和校务会议决定的某些专题,通过讨论研究,进行细化和部署落实。
4.讨论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出席人员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参会人员为校长、分管领导、学校办公室主任、涉及事项的相关领导、处室长、学部(校区)校长。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由校长根据需要确定。
三、会议程序
1.根据校领导提出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把议题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会议有关事项报校长审定同意后,通知与会人员。
2.办公室根据确定的会议议程,做好有关会务工作,负责会议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分发。
3.校长办公会议中议定的有关工作事项,由办公室整理成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4.凡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学部(校区)和处室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要及时向校长或分管校领导报告。校办公室负责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5.校长办公会议的记录、会议纪要及会后办理情况、办理结果等文字材料须归入档案备查。
6.校长办公会议一般与碰头会议同时举行,也可视需要召开。
南海实验学校处室例会制度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和学习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指示、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定,研究部署贯彻执行的措施。
2.传达贯彻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有关决定,明确全校主要工作计划,确定、部署各处室阶段性主要工作任务。
3.处室与学部(校区)需沟通、交流和对接的工作。
4.处室、学部(校区)每学期管理过程中的查漏补缺。
5.其它需例会讨论的事项。
二、会议人员
处室例会参会人员为校级分管领导、办公室、综合教育处、综合保障处、财务处、学术委员会、纪委、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及学部(校区)分管副校长或代表。
三、会议形式
1.处室例会由校长主持或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
2.处室例会每月末召开。
3.处室例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整理成每月工作行事历。
四、会议程序
1.各处室汇报交流上一阶段(一般为上个月)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一般为下个月)工作思路。
2.各学部(校区)交流需处室协调、对接的主要工作事项,对处室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要求。
3.分管领导协调和布置分管的主要工作。
4.校长布置部署学校阶段性重点工作。
南海实验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
一、议事范围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中央、省、市和教育局党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指示和重大决定精神,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章法规,学习教育教学理论。
2.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和工作站位,凝聚党员干部力量,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政治本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结合理论学习,讨论研究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市教育局党委重大决策在本校的贯彻落实,讨论研究党的建设工作与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出席人员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参加人员主要为学校班子成员,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对象扩大到校部二级中层以上干部和校部二级学术委员会、工会委员参加。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委托党委委员主持。
三、会议程序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其他党员委员主持。
2.政治理论学习、研讨。
3.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研讨相关措施、办法。
4.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存档,必要时形成纪要。
5.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一般每季度一次。
南海实验学校专题会议制度
一、议事范围
1.研究处理属于校级领导分管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某一业务事项。
2.研究处理属于学校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某一业务事项。
3.研究处理某一全校性重要活动需协调实施的事项。
4.研究处理某一突发事件。
5.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其它需研究处理的具体业务事项。
二、出席人员
学校专题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分别召集相关处室、学部、校区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程序
1.专题会议的议题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
2.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需要形成纪要的,由办公室负责起草整理,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3.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学部(校区)和处室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要及时向校长或分管校领导报告。校办公室负责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抄送:市教育局。

南海实验学校 2022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