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台方案:中小学校舍不能用来办补习班

2005/04/21 点击量: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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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4月18日电(黄小路)日前,南昌市2005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已出台。该方案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一律不准违规招收择校生。同时明确规定,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为在校中小学生举办课程补习班。

实施方案具体规定,各中小学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举办以在校中小学生为主要培训对象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为在校中小学生举办课程补习班;中小学校教职工不得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各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和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在校中小学生举办课程补习班。

同时,此次实施方案对于学校代收费用的收费标准和范围也作了详细规定。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代收费范围,除教科书外,学生个人的学习、生活、娱乐用品,学校和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统一收费代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