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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2 点击量: 作者:未知
各学部、处室: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15〕39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各部门合同制职工 (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与非在编专任教师 )的基本工资在原来标准上增加190元/月,餐饮中心职工工资调整由餐饮中心另行制定。请各学部、处室做好12月份的增资与11月份的增资补发工作。
校办公室
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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