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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点击量: 作者:未知
各学部、处室:
根据舟教办〔2017〕85号《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学校(单位)财务审批管理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12月1日起,学校将严格执行分管财务领导为单位财务支出审批负责人的规定。除各学部原来包干经费审批权限和程序不变外,以后总校所有经费列支报销都需到分管财务副校长处审批,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还需要校长审批(人员经费除外)。请各部门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南海实验学校办公室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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