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纳税政策,做好我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工作,保障全体教职工享受新税法应得红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税法扣税对象为全校在编教职工及与学校签订合同的非编职工,扣税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起;
2.纳税范围为个人的所有收入减去5000元/月(全年6万元)的基数、减去养老金个人交纳部分,减去住房公积金个人交纳部分,扣税方法为全年累计法,多退少补;
3.除第2条可扣减项目外,根据国家出台的实施细则,还可扣减的附加专项: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些需各位教职工提供相关的材料申请专项扣除(具体材料请见OA公告附件1),扣除的细则(请见OA公告附件2)。
4. 近期学校会邀请国税局来校进行税法宣传,并提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咨询与服务工作,具体日期的地点另行通知,教职工们可提前准备好材料到时现场咨询提交或由办公室负责转交。
5.各位教职工也可先登录总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端(登录地址为“https://its.zjtax.gov.cn”)或手机端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手机端可在网页端中通过微信扫一扫后,选择浏览器打开下载安装),进行用户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基础信息办公室已录入)。
因个税政策涉及到全体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全体教职工务必重视,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办公室何倩云(电话:2091188、手机:650730)。
南海实验学校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